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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06-22 09:55:00    
 
 
 
 
 
 
荆司发〔2018〕 号
 
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党(工)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办委局、人民团体普法工作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办公室: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18〕4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荆发〔2016〕23号)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求真务实,坚持创新发展、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阶段性的经验和成果,推广典型做法和方法,宣传先进集体人物事迹,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建设湖北省区域性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督查内容
1.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社会实效。
2.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媒体公益普法、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等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考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荆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办法>的通知》(荆普法办〔2018〕10号)。各地各部门参照此标准,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考评规则和量化标准。
三、方式方法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邀请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分层实施,分级负责。通过交流检查、随机抽查等手段,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测评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中旬至7月初)。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本地本部门中期督查工作,做好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各地各部门自查报告请于7月10日前报市普法办,联系人:王安娜 电话:6036985 13469775960 邮箱:524383372@qq.com)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成若干检查组,集中时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中期督查,形成全市中期督查情况报告,上报省普法办。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1个机关、1个学校、1个企业、1个窗口单位。抽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迎接全省普法办检查组对部分市州进行的抽查(具体时间以省普法办的通知为准)。
第四阶段(10月至11月)。全面完成督查工作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通报中期督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重点督办、重点落实。
  2.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督查,全面真实了解“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中期督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七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督查中发现的普法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荆门市委宣传部        荆门市司法局
 
荆门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  日
 
 
 
 
荆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6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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